2026 職場新常態:制度只是起點,打造安心請假與永續職場
隨著台灣正式邁入高齡化與少子化社會,越來越多中壯年勞工同時肩負工作責任與家庭照顧壓力。長期高壓之下,身心健康往往首當其衝,卻也因擔心影響考績或職涯發展,而選擇抱病上班。為回應此一現實處境,政府修正《勞工請假規則》,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。
本次修法首先明定,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 10 日,雇主不得因此為任何不利處分,包含解僱、降調、減薪,或影響排班、福利與考績。其次,考量勞工舉證不易,當勞工說明可能因請病假而遭不利對待時,舉證責任將轉由雇主負擔。再者,雇主進行考核時,應以工作能力、態度與實際績效綜合評估,不得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為判斷依據。此外,涉及全勤獎金者,也應依請假日數比例扣發,不得全額取消。
除普通傷病假外,育嬰留職停薪與家庭照顧假制度亦同步調整。未來育嬰留停可採「以日申請」,合計不超過 30 日,期間仍有八成薪資補貼;家庭照顧假與照顧家人事假,也放寬為「以小時計」,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。
整體而言,新制的核心精神在於讓勞工能安心請假、兼顧健康與家庭責任,同時避免請假成為隱形懲罰。制度之外,企業若能進一步關心員工請假背後的原因,主動協助舒緩壓力、照顧身心,將有助於建立更穩定且具韌性的職場環境。
因此,面對制度的更新,企業與人資角色更顯關鍵。新法並非僅是合規義務,而是一個重新檢視管理思維的契機。企業可主動盤點內部請假與考核制度,確保相關規範與實務操作一致,並透過主管訓練,降低因認知落差而產生的管理風險。同時,也可思考建立更具支持性的配套措施,例如健康促進方案、彈性工時安排,或提供必要的諮詢與協助,讓員工在需要請假時不必承受額外心理壓力。
對勞工而言,制度保障的落實,有賴於理性溝通與適度表達自身需求。在兼顧責任的前提下,善用制度、照顧身心,才能維持長期穩定的工作表現。唯有當企業與勞工雙方都願意跨出一步,將請假視為正常且可被理解的職場行為,才能真正落實新制精神。
未來的職場競爭,不僅在效率,更在於能否打造一個讓人安心投入、長久發展的工作環境。此刻正是企業與人資夥伴行動的最佳時機,從制度到文化,為組織建立更具韌性與信任基礎的永續職場。